(2025年5月20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规定,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,接受彭军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。
责编:贺磊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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